条款和条件

1.订单:

所有订单仅在我方报价和下列条件下接受,这些条件应优于买方订单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除双方书面明确约定的变化外,均应适用。

2.价格:

(a)在制造商的车辆上免费的价格,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另有规定。

(b)价格基于当前生产成本,但如果在制造期间劳动和/或材料的成本增加,该命令的接受条件是,收取的价格将在发票日期下统治。。

(c)对进口机器的报价是基于当前的进口关税和货币兑换和可能会在这些利率波动带来的任何更改合同期间,除非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以书面订单被接受。

3.付款:

新机器的正常付款条款是

30%的存款,订单

70%从制造商处发送之前

在交货前,使用的机器的付款条件是全额付款

除非商定,否则零件和服务的付款条件是30天30天

付款条款须缴纳信用证

逾期付款将按基准利率的4%收取利息

4.交付:

交货时间由收到所需的存款,接受正式订单的接受以及收到完整说明和信息,使我们能够在没有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我方报价中的交货以接受订单时的确认为准。

(b)虽然交货时间以诚信给予诚信,但也没有得到保证,并且也取决于战争,罢工,锁定或其他劳动力问题,故障,运输延误,获取材料,火灾,事故,政府指令或延误超出我们控制的其他情况。

(c)交货时间是基于假设客户在机器和/或设备中包含并在发货前完成机器测试的任何物品,我们将在要求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由我们,并且在分期付款支付购买价格的情况下,每艘分期付款都在其截止日期前支付。

(d)在条件下接受订单,即如果在送货前被销毁,或者在我们控制之外的任何原因损坏并且无法更换之外,我们可能会取消合同。

5.标题:

货物中的财产仍然归属于美国,直到买方的全部服务支付给买方的常设货物,但同时买方应对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造成的。随时任何时候美国根据本合同仍未偿还的任何一笔款项,我们都有权向客户通知我们打算撤回的意图,我们有权有权再存放我们的货物

6.派遣:

(a)交付费用应额外缴纳合同,并应由买方予以额外支付给我们。

(b)买方将承担因迟延提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c)如果应买方要求,或由于买方未能给予充分的运输指示,在我们通知货物准备好发货后的14天内,货物没有从我们的工厂发出,那么我们将有权开具发票并收到货物的付款,就好像买方已经接受了交货,并且所有权是转移全额付款。

(d)必须在收到货物的三天内向承运人和自己通知任何损坏,破损或短缺

(e)所有承运人的方式票据应批准“内容的内容条件”。

7.设计、度量衡:

所有在估算或描述文献中给出的规格、设计、重量和度量衡可能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发生变化,并尽可能准确地说明,但不保证。

8.责任:

The Company’s liability in respect of any breach of its obligations hereunder or any fundamental breach or breach of a fundamental term of this contract or any default, act, omission, or statement of the Company, its employees or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or in relation to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is contract and in respect of which it is legally liable to the buyer shall be as hereinafter defined.

(i)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从交货日起,保证在12个月或2000小时(以先到者为准)期间不受材料和工艺缺陷的影响。在此期间内,在正常操作和服务下发现有缺陷的部件或设备,我们将免费更换或维修,但不接受对其支出或由此造成的损害的索赔。更换或修理必须被接受为完全满足所有条件和保证,有缺陷的部件必须退还给我们运费已付。在非我方制造的设备的情况下,买方仅有权享有我方在给予我方的任何保证下所获得的利益。我们不保证该货物适合用于(a)任何二手机器或部件

(b)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而进行修改或改动的任何机器。

(ii)本公司不排除或限制因本公司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而致任何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iii)根据本条款的以下规定,本公司不排除对有形物体的直接物理损害的责任

根据本条款以下规定,本公司不排除因本公司或其员工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对买方有形财产造成直接实物损害的责任。

(iii)买方在合同或侵权行为(包括对公司的过失)中对任何一次违约的赔偿应限于不超过合同总价的损害赔偿。

(iv)上述子项(iii)下的许多违约,是否连续或同时在一起的结果或贡献与基本相同的损失或损坏,应被视为一个违约,以便任何赔偿赔偿本买家此处。

(v)除本公司对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外,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下列损失或损害负责,不论该损失或损害是如何造成的,即使双方可预见或考虑到该等损失或损害-

(a)经济损失(应包括利润损失,商业收入和善意);

(b)特殊的、间接的或相应的损失或损害的损害;

(c)任何其他缔约方对买方提出的任何索赔。

9.取消或暂停工作:

除了我们的书面同意外,订单不得取消或修改。

10.知识产权:

只要公司知道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该等权利是否以专利函件、注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版权、版权、商标或任何类似的右)但没有保证表达或暗示反对任何此类权利的存在,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将承担买方的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结果由买方购买的货物。

11.默认值:

如果买方违约支付任何金额或者在买方征收任何遇险或执行时,他的财产或资产或者买方或提出任何与债权人的组成或提交任何破产或行为,这将是一个如果个人承诺或者如果在公司的个人或行政和/或清算的情况下向接收订单提出任何请愿书,则本公司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题为确定这一点合同不会因其权利而恢复缴费和损害的权利。

12.生产估计数:

在提供生产数据时,是基于我们对作业、工件、工作材料、机器、设备和任何其他相关因素的理解的估计。他们没有得到保证。

13.测试:

除非在我们的报价中提到相反,除非在运送前使用我们的标准几何和实际测试(如果适用)的标准几何和实际测试(在此情况下,则订购的机器有关。在适当交货日期之前,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安排所需的其他测试,并可根据其性质和持续时间充电。

14.争议:

根据仲裁汉(英国)的仲裁法案,根据1950年至1979年或其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制定,应根据伯明翰(英国)的任何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

15.法制建设:

本合同的有效性建设和履行应受英语法律管辖。

16.转移:

未经我们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分配或转移到任何第三方。

17.一般:

缔约方特别同意,应在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法治下持有此处包含的任何限制或规定无效,因此省略该程度,如果公司因违反损失或损害,则应被视为遗忘。此类责任应符合本文所载的其他限制和规定。

18.不可抗力:

缔约方对任何拖延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该等失败或延迟期间,本协议的履行

由于原因超出了合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战争、罢工或劳资纠纷、禁运、政府命令

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9.定义:

“公司”是指按和剪切或任何其他P&S集团

“买方”意味着,党从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

“货物”手段,公司提供的机械或服务。